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派驻小陇山林区的专门检察院,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接受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的领导。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五)对小陇山林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由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1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0人;聘用制书记员编制5人。内设3个科室:综合行政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480.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0.7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8.67万元,增长15.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支出费用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0.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480.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480.7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8.67万元,增长15.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支出费用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456.2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4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7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211.5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53万元,降低3.4%,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退休人员1人,实有人员数量较2020年减少1名,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69.2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6.20元,增长26.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办公用房租赁费用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内。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业务费。
其他项目0个。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4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6万元,降低4.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人数减少,相应公用经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比2020年预算降低2.00万元,减低14.29%,减低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方面,单位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意见,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2万元。
4.培训费2.1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30万元,下降12.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相关培训费永用支出。
5.会议费0.9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10万元,下降1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相关会议费用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101.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9.46万元,下降16.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用经费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90.0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34.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1年度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67.84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执法执勤车辆、听证室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本部门无“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现将“保障运转经费”项目文本信息公开如下。项目名称专项业务费。项目紧紧围绕保护西部绿色屏障,建设“生态甘肃”目标,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立项依据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荐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林区检察院肩负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打击毁林犯罪和各类刑事犯罪,维护林区生态稳定的重要职责。通过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实施法律监督、追究刑事责任;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他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实施主体为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实施周期为一年。实施计划根据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制定下发小陇山林区检察院、部门检察工作要点及各业务条线,为辖区的环境资源保护,履行好主责主业工作,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等案件,检查部门检察工作要点及各业务条线半年落实情况,总结开展审查批准、审查起诉、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等监督情况,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有序开展,开展调查研究,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有序开展,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在辖区内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检查督导总结各业务条线落实情况,检查办案质量,为平安林区,和谐林区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有序开展。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8万元。预期总体目标,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损害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六)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2021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甘财绩[2020]5号文《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要求,本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已按时完成,经过一年的绩效运行,绩效管理与考评体系基本构建,机关运转得以保障,同时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了科学依据。2020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主要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检察业务经费”。涉及省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3.00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2个,涉及213.00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业务费,涉及财政支出269.2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69.2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0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预算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六、“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表
2.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