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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犯罪有力度 “上门”办案有温度

时间:2023-05-25 11:25: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一场特殊的庭审活动在被告人家中进行,小陇山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上门”出庭公诉。据了解,这已经不是该案检察官第一次到被告人家中“上门办案”了。


 小陇山林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审查发现,被告人在经营采石场期间,在未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占用五户村民的农用地用于堆放石料和修建生活区。经鉴定,被告人非法占用五户村民农用地面积17.8亩,占用农用地的土地种植条件均遭严重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身体不适,行动不便,为有效指控犯罪,同时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承办检察官综合运用“上门”办案、远程视频等方式,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并积极协调值班律师,见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提起公诉后,因被告人出席法庭存在困难,经与小陇山林区法院沟通,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被告人家中。庭审现场虽然简陋,只有一张桌子,几个凳子,但庭审活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做到了规范有序。在临时审判庭上,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并当庭认罪认罚,法庭采纳了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了有罪判决。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从案件受理到出庭公诉,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多次上门办案,在有力打击犯罪的同时,体现了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模式,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做到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