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提高不起诉案件审查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近日,我院邀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本院拟作不起诉决定的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进行公开审查,并对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工作进行监督。


在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前,我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拟处理意见,详细阐述了被不起诉人贾某某具有的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分别从法律适用及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说明了不起诉理由,并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答复。
“我完全同意承办检察官对该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是同事关系,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贾某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认罪悔罪,最重要的是通过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也请求免于追究贾某某的刑事责任,社会矛盾得以缓和。对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简单刑事案件作不起诉决定,可以有效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监督员发表了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会后,在人们监督员、公安民警、被不起诉人单位主要领导在场的情况下,我院到被不起诉人贾某某所在林场公开宣布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向被不起诉人主管单位送达了《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场加强对职工的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并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是小陇山林区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和公开宣布的不起诉案件,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至于“阳光之下”,既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后,我院将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