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机关移送的张某某、钱某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案涉及的野生动物制品“麝香”仍未查获,无法对出售的野生动物制品进行司法鉴定,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张某某、钱某某收购、出售的物品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麝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钱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