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陇山林区院受理的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提请逮捕的刘某某涉嫌盗窃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