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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以案释法加强法制宣传

时间:2020-12-01 16:30: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小陇山林区院对王某某、张某某非法狩猎案拟作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按照听证规则要求,听证会邀请了榆中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及值班律师参加,旧庄村村委会支书和驻村干部担任听证员。同时报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派3名人民监督员到会监督此次听证。听证会在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辖区内的马坡乡旧庄村村委会进行,经检察院同意村委会特邀了十几名村民参加旁听,会议由副检察长吴习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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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并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王某某、张某某以鸟儿吃食庄稼为借口,在自家耕地边架设捕鸟网,猎捕国家保护的具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朱雀1只,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张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拟决定对王某某、张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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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会人员在认真听取案件的汇报后,进行了交流讨论,认为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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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旁听群众感慨到:“世代务农,以前为了保护庄稼打只鸟、抓个兔觉得很正常,今天,检察官给我们讲的法我们听懂了,动物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应该与人类和谐共生,随意猎捕是犯法的,以后再不能干了”。村委干部表态说:“以后要加大普法宣传,在野生动物侵害庄稼上多想办法,减少野生动物对庄稼的损害,对造成的损害我们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赔偿,总之,猎捕野生动物是坚决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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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听证会不仅强化了该院先进办案理念和主动接受监督的办案机制,同时也达到了以案释法,为广大村民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村民知法守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