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小陇山林区检察院与小陇山林区森林公安局联合召开重大刑事案件专题研讨会,就4·30立远林场重大失火案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研讨交流,并形成了一致意见。小陇山林区检察院检察长寇斌、主管副检察长吴习华、第一检察部主任梁林、小陇山林区森林公安局局长、副局长、刑侦支队队长、法制科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共13人参加了会议。

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首先汇报了案件的侦查情况及拟处理意见,森林公安局法制科发表了法治审核建议,主管副局长、案件承办人就案件侦查情况作补充发言。小陇山森林公安局指出,4·30立远林场重大失火案现已侦查终结,经侦查,此案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符合撤案条件,建议对4·30立远林场重大失火案做撤案处理,并将案件其他问题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查处,同时告知受害人及受害单位及时申请民事赔偿。

我院检察长寇斌表示,因该案重大复杂,应公安机关的邀请,我院对该案提前介入侦查,公安机关最终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侦查活动合法有序,现有证据证实该案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撤案处理意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同意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同时将涉及的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切实做到达不到立案条件的一个不凑数,构成犯罪的一个不放纵。

小陇山林区检察院自管辖调整以来,便注重加强与小陇山林区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联系,按照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协商建立联席会、座谈会及专题研讨会制度,以加强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和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沟通交流,有效解决了在案件办理及法律适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